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房〔2017〕25号),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人均收入和现有公租房分配入住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于2017年5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备案。
截至目前,我省大部分市、州至今尚未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使各地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缺失相应的政策规定。2018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12月公租房分配等工作情况的通报》(建办保函〔2018〕62号)再次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引导保障对象到市场租房”。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请你们尽快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租赁补贴实施细则,并于4月底前将当地政府批准的实施细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备案。
联系人: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马国强
联系电话:0971-8214062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