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全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我州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商品房销售稳中趋旺。
一、2016年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2016年新开工建设商品房500套,比上年同比下降77%,建筑面积为7.3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比下降70%。全州房地产企业总计46家,其中二级资质1家,三级资质7家,四级资质9家,其余全为暂定级。
(一)房地产库存情况。截止2016年底,全州商品房库存量为3590套,面积约67.67万平方米,其中商业1487套,面积约44.64万平方米,住宅2102套,面积约23.
03
万平方米
。正在开发的商品住房有1488套(含续建项目),面积为33.
3
万平方米
,其中商业662套,面积约21.
4
万平方米
,住宅826套,面积约11.
9
万平方米
。
(二)2016年房地产销售情况。截至2016年底,商品房销售面积为
95571平方米
,同比增长174%;房地产从业人员为3220人,同比增长32%;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1290万元,同比增长32%。2016年累计新建商品房16.97万平方米,全州2016年住宅房产均价为2800元/㎡左右。
(三)房地产主要的消费群体。海西州主要的房地产市场集中在德令哈及格尔木两个地区,格尔木地区房地产消费的主要人群为农村人口及盐湖集团等大型企业职工购买消费,约占格尔木整个消费人数的50%左右,其余主要是外来人口。德令哈地区购买房地产的主要人员为农村及企事业的职工,约占德令哈消费人数的70%左右,外来人口约占30%左右。
二、主要的工作成效
(一)政策引导房地产业发展。2016年8月,我州出台了海西州《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西政办〔2016〕122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实施细则》等文件,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等方面激活楼市,政策主要亮点体现在“二个创新(创新保障性住房房源筹措方式、创新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和“五个放宽(放宽贷款条件、放宽唯一住房条件、放宽普通住房标准、放宽购房落户条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该系列文件的出台,大大提振了市场信心,促进了市场的活跃。
(二)着力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根据中央关于房地产去库存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与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2016年我州共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2056套,采用棚改货币化安置1548套,安置比例可达到75%,高于去年31%的水平,并高出省定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50%的目标近25个百分点,仅棚改货币化安置这一项,就消化了城镇近15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库存。
(三)加强房地产业监管。房地产业的真正主体在企业,我们在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日统计,月监测,季分析”的时间节点,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运行形势分析会,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一方面引导开发企业通过营销模式电商化、建立线上社区服务平台、构建“医养结合”新型模式,加快库存商品房的销售。另一方面针对库存商品房主要集中在商品住房、商业用房的特点,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探索商业综合体、工业地产、旅游地产、养老地产、农业地产等新领域,促进商品房开发类型多元化。同时我局积极与州统计局沟通协调,及时分析整理数据,确保每季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2017年全州房地产开发走势判断及建议。
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受库存压力影响,全国房地产投资增幅持续放缓和快速下滑,加上产业投资的低迷影响到房地产投资,对房地产行业造成一系列的压力与风险。再者我州商品房销售对象以本地需求为主,外来人口购房所占比重较低。经过房地产业近十年的快速发展,居民住房紧缺现象明显缓解,加之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刚性需求呈下降趋势。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理规划房地产开发。结合我州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来开发房地产,根据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来编制房地产开发计划,合理预留开发空间,以达到通过城市规划来引导房地产开发,带动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通过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透明化,培育和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房地产企业掌握市场状况,根据市场运行状况合理安排开发计划。
(二)继续推进货币化安置。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通过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建设配套费等经营性收费。鼓励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推动库存普通商品房转化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三)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一是结合实际,以各租赁市场为基本单元搭建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整合信息,使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要逐步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现债券、不动产证劵化产品,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效应。
(四)合理引导住房主体需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中低收入职工、新增的城镇职工、城市化推进的人群、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城镇中的困难家庭是社会上的住房主体需求。积极引导商品房开发向普通住宅建设倾斜,改善住宅供应,完善住宅功能,提高住宅质量。同时,结合我州开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实际,引导居民对住房的理性消费,推动主体需求的合理化。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