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安排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质量责任主体)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抽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抽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抽查各方责任主体的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抽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负责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报告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行为监督;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项目抽查、巡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协助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主管部门及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参与本地区优质工程的推荐评选上报工作;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各地质量监督站在本年度质量行为监督的实施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及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对全州的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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