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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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701001 标 题 投诉 姓 名 吕 手 机 182****0806 邮 箱 601947217@pp.com 发件IP 111.44.239.* 写信时间 2018-07-01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也许这信根本不会有人重视,可是我还是要反映一下,关于格尔木今年拆迁的赔偿不公平,硫酸钾厂东西家属院16年被划为棚户改造对对象,东院16年已拆迁,货币补偿上浮了%40今年我位于的西院也评估拆迁。换房给予1比1.3.而货币补偿却没有任何比例的补偿。一样的房子位置相差不到千米,而赔偿相差十五万左右,这样算公平吗?市政府的解释是政策变了,但是省上的文件也明确表示货币补偿要给予适当的比例,请问这如何解释。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门户网站局长信箱反映“格尔木拆迁赔偿不公平”事宜,现回复如下:
1、格尔木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实施征收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2015年格尔木市制定的《格尔木市银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及《青海省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等棚改政策的要求鼓励棚户区改造以货币化安置为主。2018年-2020年为棚改最后攻坚阶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建保【2017】226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2020年《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以实物安置为主,减少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政策。
特此回复。
处理时间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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