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青建科〔2017〕3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把质量关,督促协调实施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节能材料的监管;
二、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施工方案,防范高空坠落,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小区住户人身、财产安全。
三、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实行逐级审批签字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强施工资料整理,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的相关资料进行搜集和整理,并形成影像资料。
五、把好竣工验收关,既改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公示,同时进行分户验收工作,制作永久性标识牌,确保工程质量。
六、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备案。
联系人:刘万辉
联系电话:8212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