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在降低既有居住建筑能耗、改善既有居住建筑居住和使用条件的同时,也使城市建筑外立面焕然一新,极大地提高了城镇品味。在国家取消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下调的情况下,我局积极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衔接,争取了既改项目20项,改造总面积61429.1平方米,争取省级补助资金418万元。
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申请、实施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青海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青海省实施细则)》和《关于明确我省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及外墙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相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确定的改造内容组织实施,完成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建筑外围护结构三部分改造内容,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检验,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