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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05-08 17:30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工〔2018〕33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应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我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应用,将日常监管业务全部纳入到“监管平台”办理,对于新建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业务必须通过“监管平台”办理,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实时入库。

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

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并已完成竣工验收,尚末进入“监管平台”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录入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审核通过的工程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工程项目信息审核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州(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企业应提交相应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作为审核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项目信息审核的企业将严肃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在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责任心不足、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拖延不办等行为,将严肃追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录入“监管平台”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相关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业绩,不得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业绩,不得参加各级别的评优评奖。

三、相关事项要求

企业在补录项目信息时,务必严格按照资质标准的要求,如实详细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务必仔细核对各项重要指标信息。企业在选择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时,务必认真核对相关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不得随意选择。工程项目信息一旦审核通过进入“监管平台”,将不得修改、删除。

如在录入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我厅建筑业监管处反馈,联系电话:0971-6145762、6146181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4日

附件【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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