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工作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五年行动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及时完成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展情况的总结工作,并分别于每年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我厅。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按照青建规〔2017〕116号文件要求,认真校核现有统计成果,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报告上报我厅。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扎实推进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后须按程序于2017年8月15日前上报我厅,并由我厅上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历史建筑确定名录需报请当地市(州)人民政府,并由当地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年内确保完成工作比例不低于60%。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落实月上报制度,在每月15日前,报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展情况(填报青建规〔2017〕116号文件附件3、4,并报送相关文字材料),首次上报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青建规〔2017〕116号文件、青建规〔2017〕170号文件和本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我厅将对各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进度与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联系人:薛霁雯 联系电话:0971-6146472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6日